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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0/9/3 15:22:19 人气: 标签:

关于资助政策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资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资助惠民政策,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更加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教育资助有关事宜通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机构建设

(一) 教育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受助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教育科、成教科负责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和学生学籍管理,计财科负责资助资金筹集和管理,纪检监察科负责资助工作违纪违法的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工作各环节监管和指导。各科室(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设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校(园)级领导分管资助工作并确定专门机构和3名工作人员承办学生资助业务。要建立安全防火墙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有关规定,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别承担。试试资助前,必须对学生学籍及是否符合受助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二、多措并举,健全资助稽查制度

(一) 强化日常监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有关科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到校进班,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点名等方式对受助学生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及管理、学生签领、资助档案建立及保管等资助工作各环节进行核查。对学校因各种原因形成的资助资金结余必须及时进行清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 充分应用现代技术管理手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通过开设政策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方式,加强与受助学生及家长的交流互动,主动获取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功能,对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监管、动态跟踪;要在适当时候,推行应用“学生指纹面部考勤管理系统”等管理手段,加强对受助学生到校情况的核查。

三、加快推进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工作

为减少资助资金的流转环节、降低资金管理风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两类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财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直接发放。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利于推进此项工作。

四、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教育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玩忽职守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教育资金的行为,除追回被套取、挤占的资金外,对校(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受助学生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是否符合如下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幼儿)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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