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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3/9/10 14:47:00 人气: 标签:
双流县人民政府文件
双府函〔200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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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2〕3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意见》(成府发〔2003〕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一)切实把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高标准“普九”的重要任务,按照特殊教育学校与县内其他各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步实施和“零拒绝”的原则,科学规划,不断推进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巩固率达到或接近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作为残疾人康复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培训及深入社区、家庭开展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各公办幼儿园和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积极探索早期融合教育模式,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三)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大力加强残疾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培训,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平等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技能。积极动员,多方协调,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的考试和学习,促进县域内更多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
(四)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将双流县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一所服务全县并具有实验性、示范性的现代化精品特殊教育学校,使之成为全省的特殊教育示范校。通过构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各中小学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投入为主的原则。将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3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县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县随班就读支持体系资源室的建设及随班就读兼职教师的补助;同时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资金。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从2007年起,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10%用于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以及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及就业培训;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2007年9月起在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零收费政策基础上,对全县住读的双流籍残疾学生生活费实行全额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四)相关部门要管好、用好上述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接受审计。
(五)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同时,还要为学校配备听力、智力等方面的特殊教育专项仪器及康复设备。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配齐配强特殊教育干部、教师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并坚持把特殊教育师资的引进和培训纳入每年教育系统的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中,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定期选择优秀特教毕业生充实我县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要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进行长期系统的专业培训,注重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待遇。严格执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中心、特教班)教职工实行特殊教育岗位补贴的通知》(成人工〔2000〕9号),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岗位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评职、晋级、评优等方面给予以优先考虑。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教育部门要承担起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职责,牵头组织落实好发展特殊教育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在经费、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残联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并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复查、检测和诊断工作,并牵头做好残疾新生儿的康复保育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开展优生优育教育活动,降低残疾儿童的出生率。
(二)制定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制度。每学年对特教教师进行考核,把特教工作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书,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并将其作为年终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工作。在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增设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教育、财政、残联、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县特殊教育发展政策与规划,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特殊教育相关部门工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由计算机网络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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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
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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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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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府文准字001号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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